公告日期:2026-04-29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才华,1969 年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
所主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市法学会副会长。兼任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任职期间 实际出席
报告期内 次数 次数 缺席次数 报告期内 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才华 10 10 0 0 3 3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股东会,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的
发表审议意见。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 1 次会议,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
缺席情况。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发展战略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讨论,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 1 次会议,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
缺席情况。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对选举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 3 次会议,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恪守独董履职要求,持续聚焦公司经营治理重点,细致核查各类关联交易事项,依规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审议意见。结合日常履职需要,通过现场调研、实地办公等方式,全面掌握公司经营现状与重大事项推进情况,深度参与议题研讨,始终以独立客观、审慎严谨的态度行使审议表决权。同时,公司能够及时完整提供履职所需各项资料,保障本人充分掌握关键信息,为各项判断与决策的严谨性、公允性奠定坚实基础。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日常工作中,本人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案例的学习,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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