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5 19:43:21 股吧网页版
中信尼雅: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北塔11-12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876666 传真:010-65876666-6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四月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见证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

1.《公司章程》;

2.公司 2025 年 3 月 2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3.公司 2025 年 3 月 2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4.公司 2025 年 3 月 2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5.公司 2025 年 3 月 2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6.公司 2025 年 3 月 2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7.公司 2025 年 3 月 2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8.公司 2025 年 3 月 2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9.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10.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1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经办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召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