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7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 同仁堂 公告编号:2026-013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同仁堂商业终止对红惠医药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前期情况概述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商业)受让红惠(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惠科技)持有的红惠医药(北京)有限公司(曾用名红惠医药有限公司和北京同仁堂宏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惠医药)51%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0,463.72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28)。
同仁堂商业与红惠科技、北京道培宏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培宏德)、红惠医药、王德生及王爱晓(以下简称交易各方)共同签署了《关于红惠医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控股子公司签署对外投资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由于触发《股权转让协议》交割审计条款以及红惠医药业绩分析中对利润波动的影响因素,各方同意中止执行《股权转让协议》并延期交割,各方重新对股权交易进行进一步谈判后再确定交割日,已经支付的对价款作为意向金,对于已经进行的管理交接,各方根据重新谈判的结果重新商定。根据董事会决议,交易各方签署了《关于红惠医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4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
007)。
根据董事会决议,交易各方就《补充协议》的后续执行事宜达成一致并共同签署了《关于红惠医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之执行约定》(以下
简称《执行约定》),约定红惠医药确保自 2025 年 7 月 31 日后公司名称中不再
使用“同仁堂”字样。红惠科技在《执行约定》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同仁堂商业已经支付的 5,231.86 万元意向金退还至同仁堂商业。按照国有产权登记相关制度和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将同仁堂商业已受让的红惠医药 51%股权转回原股东红惠科技。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5-023)。
二、终止本次投资的情况
近日,同仁堂商业拟与红惠科技、道培宏德、红惠医药、王德生及王爱晓共同签署《关于终止收购红惠医药(北京)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及《关于红惠医药(北京)有限公司减资协议》(以下简称《减资协议》),同意正式终止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同仁堂商业以定向减资方式退出红惠医药,减资对价为人民币 10, 463. 72 万元,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收购价款金额一致且未低于经备案的评估值。同仁堂商业对红惠医药享有的减资款债权,与应付红惠科技的股权收购价款债务等额相互抵销;抵销完成后,同仁堂商业无需向红惠科技支付股权收购对价,红惠医药无需向同仁堂商业支付减资对价。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编号为中天华资评报字[2026]第10089 号的《资产评估报告》,对红惠医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资产评估,评
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9 月 30 日,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评估,其中,
采用资产基础法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19,802.90 万元,增值额为 1,415.34 万元,增值率为 7.70%;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9,736.49 万元,评估增值 1,348.93 万元,增值率为 7.34%。此次交易选用资产基础法。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和收益法评估结果差异较小。考虑在行业政策变动和区域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盈利预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选择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能够更为准确地反映标的公司的内含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红惠医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价值为19,802.90 万元。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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