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实际,拟对《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订: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 》( 以下简称《党
1 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 章》)、《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
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上市公 干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章程。
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英文全称:BEIJING TONG REN TANG CO.,
LTD 公司英文全称:BEIJING TONG REN TANG CO., LTD.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3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
4 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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