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晚间,同仁堂发布澄清公告,公司关注到网络上有关于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下称四川健康药业)经销的一款南极磷虾油产品及相关对“同仁堂”品牌的报道。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南极磷虾油相关报道中提及的四川健康药业任何股权及投资权益,四川健康药业不属于公司下属子企业。四川健康药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同仁堂集团)下属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同仁堂健康)的控股子公司。
公告介绍,“同仁堂”商标和“同仁堂”、“北京同仁堂”字号的所有人为同仁堂集团。公司及公司部分子公司获同仁堂集团许可,在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并用于公司商号。此外,同仁堂集团有权将“同仁堂”商标、字号授权给除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同仁堂集团其他下属企业使用。
同仁堂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药品均为自主生产,不存在委托外部第三方生产的情况。同仁堂还提醒消费者,公司旗下产品均在显要位置标注“同仁堂双龙商标”,并明确注明生产单位。
同仁堂称,公司在关注到相关报道后,已与同仁堂集团积极沟通、了解反映情况,会同同仁堂集团共同维护“同仁堂”品牌形象和声誉。据悉,同仁堂集团正在督促同仁堂健康依法处置。
近日,市场上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宣称磷脂含量43%,实测结果却为0,被上海市消保委点名,并受到社会、媒体广泛关注。该款产品的具体名称为“南极磷虾油凝胶糖果”,经销商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为“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
12月15日,同仁堂健康发布声明称,针对上述情况,公司立即责令四川健康药业停止经销该产品,并对涉事产品开展全流程核查与追溯。同仁堂健康还称,这款产品未经授权擅自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涉嫌违法,公司已启动司法程序,对涉事企业进行起诉。
15日下午,上海市消保委针对北京同仁堂南极磷虾油产品的相关问题,正式约谈了该产品的经销商与生产商。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陈述,涉事产品由经销商四川健康药业定制采购,采购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产品包装按照四川健康药业要求制作,所有涉事产品均供给四川健康药业,由其对外销售。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承认,在生产过程中未添加其对外宣称的"南极磷虾油"。经销商四川健康药业在约谈中回避问题推脱责任,声称对产品的涉嫌造假行为毫不知情,与己无关。
上海市消保委表示,经过大量调查,认为涉事企业存在涉嫌故意造假行为,既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也违反市场经营诚信原则。其一,涉事企业明知产品中未添加“南极磷虾油”,却宣称磷脂含量43%,产品与宣传严重不符;其二,涉事产品在包装与营销宣传上存在刻意混淆误导行为。
对此,上海市消保委提出三点意见,敦促四川健康药业:1.立即自查,如实向广大消费者说明情况;2.就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消费者做出诚恳道歉;3.与生产商一起尽快召回问题产品,为消费者办理退换货并依法赔偿。同时,上海市消保委已及时函告四川有关监管部门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