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涉嫌磷虾油造假事件还在进一步发酵。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600085.SH)日前发布澄清公告称,同仁堂股份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南极磷虾油相关报道中提及的四川健康药业任何股权及投资权益,四川健康药业不属于自己下属子企业。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不过,对于同仁堂这种急于“撇清关系”的说法,相关律师认为,这是企业的“文字游戏”。“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虽然不是上市公司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但却是其关联公司。”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游云庭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两家公司相当于是叔侄关系,共同的上级公司是商标权人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虽然上市公司的下属公司没出问题,但整个品牌暴露在风险之下。”
近日,上海市消保委对“同仁堂”相关磷虾油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和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约谈后,“四问同仁堂”。
上海市消保委提出,相关磷虾油产品极低的采购价也令人迷惑。该产品网上售价为69.9元一瓶,然而产品供货价仅为3元多一瓶,也间接佐证了产品用鱼油提取物来替代南极磷虾油的造假事实。
上海市消保委表示,从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采购行为,到产品包装上的混淆行为,再到销售中的误导行为,是一根完整的链条。这样的“套路”或“链条”在健康营养产品中普遍存在,很多消费者都向消保委反映过老字号健康产品“鱼龙混杂”的乱象,这一现象亟待关注。
“在健康消费已成为重要提质升级赛道的当下,相关部门应解决消费者的担忧,把‘套路’赶出市场,携手共建放心购买的消费环境。”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表示。
上海市消保委还提出疑问: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作为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难道不应该竭力维护母公司的商业信誉吗?在这场“游戏”中,究竟谁是最大的受益者?
对此,游云庭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从上海消保委的表态来看,同仁堂是这批次虚标成分产品的最大受益者,但从同仁堂的表态来看,坚称对造假不知情,推脱责任。”他还表示,如果采购价格畸低,订购方对产品的质量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否则后续监管部门对此进行调查的时候,不排除认定订购方放任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可能性。
游云庭表示,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如果这件事情的销售也是四川同仁堂主导的,那么四川同仁堂及其委托的销售渠道,应就此事件对消费者负责。”他说道。
而针对某些仍未下架的平台,律师表示,在明知产品有质量问题或者虚标成分的情况下,电子商务平台也需要承担责任。
“同仁堂磷虾油事件的社会危害性在于,同仁堂这样的老字号有很高的声誉,但市场上流通的产品,很多都是下属公司出品的、质量良莠不齐的产品,这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游云庭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