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成立日期:1987 年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 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湖北省财政厅 42010005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众环合伙人 237 人,注册会计师 1,306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23 人。中审众环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17,185.5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44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35,961.69 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 家。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研究讨论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经综合评估中审众环相关资质、执业能力,以及中审众环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和审计质量,从公司审计工作衔接连续性、完整性以及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角度考虑,审计委员会同意拟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建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预案》。2025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同意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二、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如下:
(一) 独立性评估
经评估,中审众环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工作人员能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并根据有关职业道德要求的规定采取了相关防范措施,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和事项。
(二) 专业胜任能力评估
经评估,中审众环审计项目团队组织架构完善,审计项目团队工作人员均具备承办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胜任能力,且熟悉类似行业及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能够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齐全,审计项目组工作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相应的项目质量控制程序。
(三) 审计工作执行情况评估
经评估,中审众环在执行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全面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详细、有效的审计计划和时间安排,并就有关安排和执行情况、有关重点审计领域和重要会计问题等与公司进行深度沟通,能够根据审计计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公司报告的披露时间要求。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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