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王桂华)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按照《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本人在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说明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简历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自 2021 年 6 月
25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时间未超过六年,符合独立董事连续任职年限的相关要求。本人未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关联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从公司及其关联方获取除董事津贴以外的其他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同时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能够保证充足履职时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要求。本人已向董事会递交了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二、 报告期履职概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及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未出现无故缺席情形。本人在会前充分了解议案背景,会议中基于独立、客观立场审慎发表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了应有作用。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1. 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股东会
独立
出席情况(次) 表决情况
董事
召开次数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同意 反对 弃权
4 4 4 0 — — —
董事会
王桂华 出席情况(次) 表决情况
召开次数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议案数量 同意 反对 弃权
12 12 12 0 73 73 0 0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各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 出席情况(次) 表决情况
会议名称
董事 召开次数 实际出席 议案数量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名委员会 3 3 5 5 0 0
王桂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3 3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 5 5 37 37 0 0
3. 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围绕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题,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在审议过 程中,本人重点关注决策程序的合规性、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以及对公司长远发展的影 响,基于客观事实和专业判断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本人在充分了解议案背景、认真 听取管理层说明的基础上,依法行使表决权,相关意见均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董事会决策存在违 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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