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2-05 17:06:25 股吧网页版
600086: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未获法院受理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2-06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退市金钰 公告编号:临 2021-013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未获法院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申请人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对东方金钰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

未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受理。

申请人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誉光控”)对深圳市

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方金钰”)提出的破产

重整申请未获法院受理。

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 30 个交易日,截至 2021 年 2 月 5 日已交

易了 12 个交易日,剩余 18 个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退市整理期

届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投

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一、申请人兴龙实业对东方金钰申请破产重整一案

(一)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情况概述

关于申请人兴龙实业对东方金钰申请破产重整一案,申请人兴龙实业以东方金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为由,作为东方金钰的债

权人向法院申请对东方金钰进行债务司法重整。法院于 2019 年 6 月 6 日依法立

案审查,并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依法召开了听证。申请人兴龙实业及被申请人东

方金钰法定代表人,被申请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部分债权人参加了听证。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申请其破产重整无异议。

(二)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进展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收到法院下发的(2019)粤 03 破申 372 号《民事裁

定书》。因申请人兴龙实业在东方金钰终止上市之前未能提交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的意见,且东方金钰终止上市之后,其重整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均未能向法院提交证据证实其仍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兴龙实业对东方金钰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

二、申请人首誉光控对深圳东方金钰申请破产重整一案

(一)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情况概述

关于申请人首誉光控对深圳东方金钰申请破产重整一案,申请人首誉光控对被申请人深圳东方金钰享有到期债权本金 3000 万元及利息等,并经强制执行程序未能获得清偿。申请人同时向法院提交重整可行性报告,认为深圳东方金钰在玉石行业具有一定的品牌价值,且其系上市公司东方金钰的全资子公司,拟通过与上市公司东方金钰合并重整并以其上市公司的股份实施“债转股”的方式清偿深圳东方金钰的债权。

(二)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进展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收到法院下发的(2019)粤 03 破申 459 号《民事裁

定书》。法院认为,申请人首誉光控对深圳东方金钰享有的债权,经公证文书确认并经强制执行程序仍未获受偿,深圳东方金钰已具备破产原因。申请人首誉光控提交的重整可行性报告,与上市公司东方金钰实施重整密切相关,而东方金钰已终止上市,其重整价值和可行性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申请人也未能向法院提交证据证实被申请人深圳东方金钰具备独立重整的价值和可行性。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首誉光控对深圳东方金钰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

三、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 30 个交易日,截至 2021 年 2 月 5 日已交易了

12 个交易日,剩余 18 个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5 个交

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