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1998-05-27
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根据1998年4月8日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199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1997年度实现净利润6352.41万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 635.24万元,按10%提取法定公益金635.24万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444.01万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525.94万元,以1997年末股本总额12478.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共分配股昨4367.51万元,剩余1158.43万元转入1998年度。
二、分红派息对象
1998年6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1998年6月1日
除息日:1998年6月2日
四、红利发放办法
1、本公司已将社会公众股股东之红利款(实际派发按每10股3.50元)及代理发放现金红利手续费足额划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指 定银行帐户,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将通过清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除息日),根据在各证券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持股数将红利款划入证券营业部清算帐户,由证券营业部即时划入投资者资金帐户。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其办完全面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在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昨。
2、法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特此公告
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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