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9-09-26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六日2
发行人声明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本
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
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3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0,000万股—60,0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发行的数量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
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南京长江油运公司
在内的不超过十家的特定对象。其中,南京油运承诺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份数量的50%。除南京油运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
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
等。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2009年9月2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5.63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发行人和保荐人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4、本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南京油运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
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以下程序方可实施:
(1) 控股股东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
(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4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
司/长航油运
指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指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 指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控股股东/南京油运 指 南京长江油运公司
本预案 指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
开发行
指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行为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5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7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7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背景....................................7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7
二、 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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