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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22 17:14:54 股吧网页版
南京水运:2001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2-05-17

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4月12日召开的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1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15,539,888.55元,按10%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553,988.86元,法定公益金11,553,988.86元,加上2000年度未分配利润49,635,704.57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42,067,615.40元。公司以2001年末股本总额239,323,0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71,796,921.60元,剩余70,270,693.81元转入下一年度。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2年5月22日。

  2、除息日为:2002年5月23日。

  3、红利发放日:2002年5月29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30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24元/股;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30元/股;持法人股的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30元。

  6、发放年度:2001年度

  7、发放范围:截止2002年5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南京水运”的股东。

  8、红利领取方法

  (1)持有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红利发放日前的第一个交易日(2002年5月28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现金红利款通过结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

  (2)法人股股东红利由公司直接向股东发放。

  三、咨询地址及电话

  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41号10楼公司证券投资部

  电话:025-3700725

  传真:025-3709524

 

 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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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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