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统一化、体系化管理原则;
2.坚持薪酬与贡献、权利与职责相匹配原则;
3.坚持经营业绩导向与长期价值导向原则;
4.坚持激励与约束并行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支付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
酬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绩效薪酬比例不低于年薪总水平的 60%,年薪总水平为当年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与任期激励收入之和。
第八条 薪酬水平应参照市场发展、行业水平,结合公
司经营业绩情况与长期价值导向综合确定,与经营业绩相联动。
第九条 董事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指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其薪酬根据所任具体职务,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制度要求执行,由股东会审议确定。
2.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确定,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1.基本薪酬:年度基本收入,根据岗位职责等因素综合确定,定期进行核定,不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采用按月支付方式。
2.绩效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收入,采用按月预发与递延支付相结合的方式。
(1)按月预发:按月预发部分绩效薪酬,但不得全额预发。在年度薪酬清算时,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按多退少补原则处理。
(2)递延支付:递延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绩效薪酬的5%,每年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管理需求进行调整。递延期限一般为 3 年,支付方式可采取平均递延或按 334 比例(即首年支付 30%、次年支付 30%、第三年支付 40%)执行。
3.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绩效考核结果密切挂钩,引导高级管理人员关注公司中长期发展,避免短期行为。在任期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兑现。
第十一条 公司规范薪酬分配关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与员工薪酬之间的倍数关系控制在 10 倍以内,中层管理人员薪酬与员工薪酬之间的倍数关系控制在 8 倍以内。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
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福利性待遇,
高级管理人员可享受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福利项目的设立与实施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得在其
他公司(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不得由控股股东代发薪酬。
第四章 薪酬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发挥股东会、董事
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的监督作用。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
溯重述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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