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确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提名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董事会确定,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推选一名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在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细则的规定尽快确定新的委员。
第七条 董事会须对委员会成员的履职情况与独立性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四章 被提名人的选聘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定后提交董事会通过。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企业内部及其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寻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和要求,未经被提名人同意前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或委员提议召开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召集人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通知全体委员。遇有特别紧急事项,可以不受上述提前通知时间限制。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中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因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应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可以通过视频、电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