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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5-05 15:40:31 股吧网页版
600090:同济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更正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5-06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更正版)

报告期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有关规定,在 2020 年度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4 名董事组成,成员为张金鑫先生(主任委员)(已离职)、阳前林(主任委员)、张美华先生、林晓冰女士、王锦霞女士。
二、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 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会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济堂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

(二) 2020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会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预计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 2020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会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四) 2020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会员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

三、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提出了对审计工作的一些建议。我们认为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确保了公司财务报告及时、合规、准确地披露。

(四)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情况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内部控制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督促公司落实相关要求,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

(五)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2020 年,公司改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聘期一年。经我们审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

2020 年度,我们及时了解并审阅了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对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客观判断,在给出同意的审阅结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0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1 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勤勉尽责、审慎的原则,积极发挥监督指导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将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大额资金往来用、对外担保等事项,持续督促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尽快解决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事项,消除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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