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9
证券简称: ST 明科 证券代码:600091 公告编号:临 2021—011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2018 年修订)、
《证券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19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
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如下:
原章程 修订后章程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因上述原因需要注销公司股份的,应当
因上述原因需要注销公司股份的,应 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当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
续。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间限制。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法院提起诉讼。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权性质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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