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91: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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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29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作为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揭示了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做出的说明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公司未来的发展。因此,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同时对所涉及的事项,我们将持续进行关注。
二、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为-17,589,842.17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63,467,074.91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81,056,917.08 元。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而确定的。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为了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说明。
独立董事: 周序中
孙立武
付伟
二 0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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