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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91: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29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0 年,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 年度工作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付伟先生、独立董事周序中先生、董事李靖波女士三名成员组成。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超过半数,并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付伟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相关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4、《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5、《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 2019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开了两次年报沟通会议,并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对公司审计前、经初审和审计后的财务报告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评价: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执行情况,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供了专业指导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成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的事项。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审计部的日常工作进行了督促、指导,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促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了双方诉求和意见后,积极进行相关协调工作,有效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能够及时完成。

四、总体评价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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