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91: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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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1-11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永拓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序中
付伟
郭庆
二 0 二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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