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4
公告编号:2018-009
证券代码:835163 证券简称:天邦菌业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天邦菌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5月28日、2017年6月12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2017年 4月 28 日,财政部于2017 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
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年
5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年 5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
—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7
年 6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年 1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 要求
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年 1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 府补
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公告编号:2018-009
(三)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 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4月23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4月23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影响 2017
公告编号:2018-009
年“其他收益”调增301,410.26 元,“营业外收入”调减 301,410.26 元。
不影响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也不影响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该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影响比较期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河南天邦菌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二)《河南天邦菌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河南天邦菌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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