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2
公告编号:2017-023
证券代码:832693 证券简称:东鼎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浙江东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董事5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董事 5人。会议由董事长郑书礼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支行贷款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6月20日,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支行申请
流动资金贷款25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2017年6月19日至2017
年12月5日,公司以2017年6月19日的全部应收账款及以后发生
的全部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审议《公司向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17-023
2017年8月11日,公司向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流动资金贷款2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2017年8月11日至2018
年8月8日。本次贷款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书礼、林小萍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方董事林小萍、郑书礼和林小芬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共为2票,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有表决权的董事不足3人,本议案将直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贷款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8月3日,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
流动资金贷款2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2017年8月3日至2018
年8月2日。本次贷款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书礼、林小萍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方董事林小萍、郑书礼和林小芬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共为2票,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有表决权的董事不足3人,本议案将直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备查文件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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