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04
公告编号:2019-022
证券代码:430477 证券简称:盛力科技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盛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应收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款项
实施债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债权转股权的基本情况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工股份”)于1994年1月上交所主板A股上市,股票代码600815,公司系厦工股份供应商。
2019年7月26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工股份”)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厦工股份清算组担任厦工股份管理人。2019年11月1日,厦门中院裁定批准《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根据厦工股份重整计划中经营类普通债权的留债展期安排。
1、第一年至第六年每年清偿的比例分别为留债总额的 10%、10%、15%、15%、25%、25%,由目标公司在每年的 12 月 31 日前清偿,清偿期间不计付利息。
2、超过 50 万元部分在扣除留债展期部分后全部以股抵债
每家债权人超过 50 万元部分,在扣除留债展期部分后,其余的部分债权原则上通过以股抵债方式清偿。普通债权人按照每 100 元普通债权分得 27.778 股股票,股票抵偿价格为 3.6 元/股,在以股抵债过程中,如可分得的股票数量不为
公告编号:2019-022
整数,则该分得的股票数量按照“进一法”处理,即去掉拟分配股票数小数点右侧的数字后,在个位数上加“1”。
经双方确认,按照《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相关条款,公司应收厦工股份账款 779,612.41 元作为本次依据,以经营类普通债权形式转换成厦工股份股权,转股实施后公司将持有厦工股份的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债转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应收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账款实施债转股的议案》。
公司现有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6人,以6票赞同、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
2、该议案不存在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3、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该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1、厦工股份存在破产清算的风险
厦门中院已裁定批准厦工股份重整计划,但厦工股份仍存在因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被厦门中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厦工股份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厦工股份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告编号:2019-022
2、厦工股份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厦工股份股票交易目前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且2018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二)款的规定,若厦工股份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厦工股份股票面临暂停上市风险。
3、厦工股份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①、如果厦工股份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0年度)报告显示厦工股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厦工股份股票将终止上市。
②、厦工股份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厦工股份资产负债结构,避免净资产为负,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但厦工股份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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