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300 人
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523 人
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02 人
2025 年度收入总额(未经审计):50.00 亿元
2025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6.72 亿元
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05 亿元
2025 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家数:770 家
(二)公司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2025 年 5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任公司审计机构提出了提议。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立信按照 2025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有效的沟通,立信审计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召开了审前沟通会议,
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6 年 3 月 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度审计事中沟通会议,听
取立信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
(四)在立信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多次向立信了解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敦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五)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审计师就重大的审
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审计,按照审计计划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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