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涛
本人作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章和制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现将本人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 1971 年出生,博士,一级律师,2020 年起任广东连越律师
事务所主任、首席创始合伙人。现任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岭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独立性要
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 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
1.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 董事会 审计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
姓名 大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出席/应出席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出席/应出席 出席/应出席 出席/应出席
刘涛 1/3 10 9 1 5/6 1/1 2/2
2025 年度,本人结合专业特长对公司发展战略、规范运作、经营
管理、风险内控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
内部控制、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
职评估、支付审计费用、续聘审计机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进行独立
审议并出具独立意见。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
沟通,每季度听取一次公司内审机构对审计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对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同意的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作为
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其他委员认真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并提议聘任;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与其他委员认真审
核了董事和高管年度薪酬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并提交董事会
审议。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到公司实地考察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2025 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7 天,同时通过现场工作、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3.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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