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9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邓钊)
本人邓钊,作为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 3 人,由丁宝山先生、张增华先生和本人担任,均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一)个人履历
邓钊:男,汉族,1986 年 3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基金从业资
格。2008 年 7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航天发射技术研究所
设计主管、战略规划主管;2016 年 2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天津清研陆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创始合伙人、总经理;2016 年 4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天津清智科技有限公司
联合创始人;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天津清研陆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担任天津市创投引导基金理事、天津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理事、天津市创投协会副理事长、天津市基金业协会副会长、浦发银行总行特聘专家等职务;2020 年 11
月至今任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组织召开7次董事会、3次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定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及投票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 大会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其中:以通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讯方式参加 席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会的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邓钊 7 7 6 0 0 否 2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年参加董事会 本年参加董事会 本年参加董事会
姓名 提名委员会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数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次数
应参加 实际参加 应参加 实际参加 应参加 实际参加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审议通过 “公司 202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金额的议案”等 5 项议案。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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