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是在北京注
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有合伙人 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 700 人。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四次会议、10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 年 12 月 1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及现场负责人开展沟通,双方沟通了年审工作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并对收入、应收账款等方面进行重点关注;针对公司内控审计具体安排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2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及现场负责人开展沟通,针对 2025 年度营业收入、存货减值、关联交易等重点关注事项、初步审计结果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3 月 2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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