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版次:2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机制建设,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薪酬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
事及职工董事。
第三条 依据工作性质不同,公司董事分为:
1.内部专职董事:指在公司工作,且仅担任董事职务、不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董事;
2.内部兼职董事:指在公司工作,同时兼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董事。包含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
3.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由公司聘请的具备独立性的董事;
4.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工作,且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由公司外部人员担任的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岗位价值为基础,基本符合董事对公司所承担的责任和职权;
(二)坚持长、短期利益相结合原则,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增长,防止短期行为,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三)坚持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进
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同方股
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
第三章 薪酬体系
第八条 公司董事薪酬体系如下:
1.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津贴按月发放;
2.外部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内部专职、兼职董事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
中长期激励构成。其中,绩效年薪分为经营绩效年薪和专项奖励两部分;绩效年薪占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之和的比例不低于 60%;中长期激励包括任期激励、分红类激励或股权类激励等。
第九条 公司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
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薪酬调整与控制
第十条 公司董事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
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
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调整薪酬体系,具体程序为:
(一)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调整建议;
(二)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形成预案;
(三)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
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一)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评估董事与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合理性,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二)公司由盈转亏或亏损扩大的,董事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三)公司业绩亏损的,应在董事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五章 薪酬考核与兑现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
为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公司依据经营业绩考核、结合综合评价等确
定公司内部专职、兼职董事的绩效评价结果。经营绩效年薪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其中 80%考核后当期兑现,20%延期至任期考核后兑现。
第六章 薪酬的追索扣回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薪酬追索扣回制度。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应止付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及中长期激励所有未支付部分,并按照有关薪酬扣减规定予以薪酬追索扣回。
公司董事离职后薪酬追索扣回触发条件与额度参照任期内董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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