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与中核
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资公司 ”)开展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 (证监发〔2022〕48号)、《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要求,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风险处置原则
第一条 对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 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公司总裁办公会全面负责、 统一领导关联存贷
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各有关部门按照公司部署及本部门职责具体完成各项工作。
(二)持续监控,注重防范。公司应关注财资公司的经营情况,监测其资金流动性,定期督促财资公司提供相关信息, 并从相关单位或监管部门多渠道了解财资公司经营风险情况,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三)及时预警,积极处置。公司应对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信息、风险指标的监测结果及时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影响降到最低。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批准公司与财资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
案, 听取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事项的工作汇报,进行相关决策。
第三条 公司总裁办公会全面负责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对关联存贷款等金
融业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进行相关部署,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定期督促财资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对存放于
财资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牵头组织公司各有关部门实施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编写相关报告并就相关事项向公司总裁办公会汇报。
第五条 公司综合部(证券事务办公室) 负责跟进监管机构对关联存贷款等金
融业务的最新监管要求。负责向上市监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安排信息披露,确保相关披露工作符合监管规则的要求。
第六条 公司审计与法务部(合规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第七条 公司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业务职责配合监测相关风险, 协助筹划、落实
各项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第八条 财资公司应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存贷款业务情况、资
金 流动性情况、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本预案第十四条中应报告的
情况 及其他应报告的相关信息等。财资公司应在每一年度结束后, 负责将风险指
标等必要信息及最新有效的《注册证明书》《商业登记证》及时报送给公司。财资
公司在自 身发生及出现风险状况时,应立即将具体情况告知公司,配合公司积极
处置,保障 公司资金安全。
第三章 风险监测与报告
第九条 公司建立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应充分收集、了解财资公司相关
信 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公司及财资公司所属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 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相关风险情况。
第十条 公司与财资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时, 公司应取得并审阅财资公司
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
风险 指标等必要信息,同时应查验财资公司是否具有最新有效的《注册证明书》
《商业 登记证》等经营资质。
第十一条 在公司与财资公司发生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期间, 公司定期(至少
每 半年) 取得并审阅财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在内的财务报告, 定期
取得 (至少每年)并关注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查验其是否具有最新有效的《注
册证明 书》《商业登记证》等经营资质。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第十条、第十一条中所述取得的财资公司相关信息, 开
展 对财资公司的风险评估等工作,起草风险评估相关报告,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
究后 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当财资公司出现重大机构变动、重大经营异常波动等可能对公司关
联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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