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上海网友
发表于 2009-04-13 13:28:52 股吧网页版
今天16.88卖了,不会又要嚎啕大哭吧?

公告日期:2018-06-01

关于对河南特耐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18】第052号

河南特耐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特耐股份)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往来款项列示

2016年你公司将向河南开开电气销售有限公司预付的电器款40,774,812.12元列示在预付账款,2017年你公司将该预付款项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并列示。2016年你公司将向郑州翔之翼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的公司车间智能化、数字化升级装备款800万确认为其他应收款,2017年你公司将该款项转入在建工程核算,项目完工将其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你公司2017年8月30日回复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问询函称“公司 2016 年度向郑州翔之翼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公司车间智能化、数字化升级装备款 800 万元,由于属于设备款,不应列示为其他应收款;该项 2016 年度审计报告中会计报表科目分类错误,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负债表中应重分类为其他非流动资产进行列示披露。”

请你公司说明2017年期末对上述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调整是否属于前期差错更正,是否需要调整期初比较数据。

2、关于长期未结算预付款项

公司为工程建设向河南开开电气销售有限公司预付电器款40,774,812.12元,2017年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并列示;你公司2017年8月30日回复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问询函称“该合同将于2017年底履行完毕。”

2016年12月公司收购河南新开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南秦川汽车电器有限公司的股权,预计收购价款不超过60,000,000.00元,公司2016年12月向河南新开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付股价款30,000,000.00元,报告期因河南秦川汽车电器有限公司相关资产所有权受限,公司收回了投资款。

请你公司说明:

(1)与河南开开电气销售有限公司相关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

(2)收购河南秦川汽车电器有限公司的进展情况。

3、关于固定资产

年报披露,你公司报告期期末固定资产原值较上年期末增加39,172,016.43元,增长27.08%,你公司解释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倾倒炉研发建设完成,房屋及建筑物原值增加28,402,236.37元;公司新增车间智能化、数字化升级装备,其原值为8,000,000.00元”。年报附注显示,本年购置房屋及建筑物28,402,236.37元。

请你公司说明“倾倒炉”项目是购置还是自建工程,你公司对该项目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关于开发支出

你公司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开发支出账面价值为14,224,710.32元,较上年期末增加12,967,103.61元,增长1031.09%,主要系16个项目的研究开发,其中有4个项目本期确认为无形资产,共计1,335,498.05元。报告期内无形资产专利通过内部研发增加1,863,908.45元,与开发支出转入款项数据不一致。

请你公司说明无形资产本期增加数据前后不一致原因。

5、关于第一大客户及第一大供应商河南金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金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你公司报告期新增客户和供应商,同时系第一大客户和第一大供应商。报告期内,你公司向河南金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54,623,030.37元,年度采购占比34.79%;向河南金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48,785,799.71元,年度销售占比21.56%;你公司针对河南金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销售模式为买断式。河南金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13日,2018年1月30日其经营范围由“供应链管理;玻璃、陶瓷、耐火材料的销售”变更为“供应链管理;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玻璃、陶瓷、耐火材料的销售”。

请你公司说明:

(1)结合河南金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公司与其购销产品情况,说明你公司向河南金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采购和销售的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

(2)你公司针对河南金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买断式销售模式与对其他客户公司的销售政策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说明原因;

(3)河南金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和利益安排。

6、关于关联方租赁

开封凯特.诺豪耐火制品有限公司是你公司的关联方,受同一控制人张长喜控制。2017年你公司在开封凯特.诺豪耐火制品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所,实际发生租赁费40,000.00元,2017年开封凯特.诺豪耐火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开封特耐代收你公司在其租赁场所发生的水电费2,745,345.14元。

请你公司说明:

(1)结合该租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租赁费用水平说明该关联租赁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2)结合该租赁办公场所的……
[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