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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2-25 10:25:38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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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17


证券代码:872597 证券简称:昌源股份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辽宁昌源旅游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已经 2022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章程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辽宁昌源旅游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辽宁昌源旅游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的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公司的股东现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辽宁昌源旅游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沈阳市皇姑区黄浦江街 4 号第 G4A 栋 4 门。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49.8868 万元,股东应在约定的出资时间
之前缴纳出资。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及相关法律起诉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及相关法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惯例,采用规范化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优化经营管理,积极开拓市场,把公司建成组织管理科学化、市场经营规模化的国内一流企业,以追求全体股东的合理收益,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道路旅客运输,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客船票代售,汽车租赁,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互联网信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旅行社服务,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贸易代理服务,通讯设备、汽车零配件、五金产品、电气设备、纺织品、服装、鞋帽、化妆品、厨具、日用杂品、灯具、装饰品、家用视听设备、文化用品、体育用品、乐器、农业机械、汽车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于公司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以净资产折股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和其各自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时间为: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序号 发起人名称/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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