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2026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工作,强化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反腐倡廉,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 11 号)、《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20〕60 号)、《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内部审计遵循“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的原则,正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积极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严格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第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接受国家审计机关、上级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置审计部,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在公司党委、董事会的领导、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下开展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考核。
第七条 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三年及以上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工作背景。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接受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在实施审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兼任财务以及其他经营性工作,不得参与原经办业务的审计事项。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时,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建立审计资源补充机制,完善兼职审计队伍,充实审计技术力量。除经济责任审计、其他涉密事项审计外,可根据工作需要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审计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相关审计政策规定,建立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二)负责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公司重大经营决策部署和战略规划情况进行审计;
(四)负责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出具评价报告,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进行披露;
(五)负责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六)负责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报告。发现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七)负责对公司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八)负责组织对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九)负责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关键经营活动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开展各类专项审计、审计调查;
(十)负责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跟踪审计成果运用效果并进行考核评价;
(十一)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管理和审计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国家有关规定、上级主管部门、公司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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