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信永中和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审计机构及人员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2 年 3 月,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700 人。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信永中和涉及相关案件情况: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该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
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500 余万元。该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该案件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该所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该案件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该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该案件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二、审计机构履职情况
(一)审计项目质量管理机制
信永中和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信永中和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1.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项目组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信永中和质量风险管理部资本市场专业技术组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信永中和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或专业技术组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履行内核会程序。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及事务所层面的项目质量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即在项目组范围内,由项目负责合伙人承担项目组内三级复核责任,负责经理及负有复核职责的其他项目组成员对审计项目执行项目组内一级和二级复核安排;事务所统一安排复核合伙人在事务所层面执行项目质量复核。
4.项目质量检查
信永中和设立审计执行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信永中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实施和运行进行评价;对年度内已完成项目进行质量风险检查;监控内外部检查项目的整改情况;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及个人进行独立性申报检查;其他监控活动。最近一次年度检查过程中,信永中和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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