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公告编号:2026-015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
于2026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电子通信的方式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11 名董事全部参加了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获全票同意。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的《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26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总经理何浩先生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陶明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聘任后,陶明先生担任公司二级职员、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获全票同意。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的《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16)。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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