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08 19:23:21 股吧网页版
青山纸业:十一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9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2026-017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一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 171 号新都会花园广场 16 楼公司总部
会议室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推荐,本次会议由董事林小河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选举,林小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林新利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以上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对上述董事长、副董事长人选进行了逐个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董事长 林小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副董事长 林新利: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长、副董事长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综合考察了各位董事的工作经历、专业方向等多方面因素,分别选举
以下董事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1.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7 名)

主任委员:林小河

委员:林新利、余宗远、王 嵘、潘其星、林燕榕、陈礼辉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

组长:余宗远

副组长:余建明

业务牵头部门:公司规划发展部

2.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5 名)

主任委员:陈礼辉

委员:冯 玲、叶 莲、林新利、余宗远

3.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 名)

主任委员:叶 莲

委员:陈礼辉、冯 玲、王 嵘、林燕榕

下设审计工作组

组长:叶 莲

业务牵头部门:公司审计室

4.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 名)

主任委员:冯 玲

委员:陈礼辉、叶 莲、王 嵘、潘其星

下设工作组

组长:冯 玲

业务牵头部门:公司人力资源部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相应的董事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对上述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人选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董事简历详见 2026 年 4 月 1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长林小河先生提名,聘任潘其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秘书,聘任徐慧镕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

1.董事会秘书 潘其星: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证券事务代表 徐慧镕: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潘其星先生、徐慧镕女士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具体情况及简历详见 2026 年 5 月 9 日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及本公告附件《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