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陈亚东)
2024 年,本人作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在董事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亚东:男,1969 年 12 月出生,民建会员,获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等称号。现任绍兴文理学院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重庆市仲裁员、绍兴市仲裁员、绍兴市政协委员、农业农村委副主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本人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和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
有董事会会议,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共出席 3 次股东大会,因事请假 2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请假 委托 缺席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董事会 12 12 8 0 0 0
股东大会 5 3 - 2 - 0
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充分审阅会议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和客观独立的原则,发挥自己的专业所长和对公司、行业的认知,对于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发表意见并履行表决权利。报告期内,本人对十届十七次董事会《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投出反对票,反对理由公司于 2024年 8 月 20 日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另本人对报告期公司筹划讨论有关控股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事项时,曾对吸收资产相关评估结论中的在用设备评估值提出异议。除前述外,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其余事项不持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
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对公司独立董事提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方面提出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对关联交易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除对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投出反对票外,各次会议审议的其他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对《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反对理由如前文所述。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报告期,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委托独立董事杨守杰先生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除行使上述特别职权外,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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