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十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
议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发出通知,2025 年 4 月 11 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 171
号新都会花园广场 16 楼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5 人,实际参加监事 5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卓志贤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及相关评价是客观的、公允的;在年度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
见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
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 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将
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18,318,919.42 元。公司 2024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2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253,255,047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039,060.56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 27,039,060.56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31.90%。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在上
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1)。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根据前期招投标结果,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2025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121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9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费用为 1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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