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4 19:20:02 股吧网页版
青山纸业:十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5


十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
议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发出通知,2025 年 4 月 11 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 171
号新都会花园广场 16 楼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5 人,实际参加监事 5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卓志贤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及相关评价是客观的、公允的;在年度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
见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
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 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将
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18,318,919.42 元。公司 2024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2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253,255,047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039,060.56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 27,039,060.56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31.90%。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在上
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1)。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根据前期招投标结果,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2025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121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9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费用为 1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