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4 19:20:03 股吧网页版
青山纸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18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
政部”)于 2023 年 11 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
(财会[2023]21 号)以及于 2024 年 12 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23 年 11 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
通知》(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并要求相关规定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
通知》(财会[2024]24 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并要求相关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18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及解释第18 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需按要求披露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5 年 4 月 1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