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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4 21:52:48 股吧网页版
青山纸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制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4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人员包括: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资委和公司薪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兼顾现在及未来公司发展、内外部公平,激励与约束并重,薪酬发放及考核与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的原则;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责、权、利对等,薪酬激励与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分配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
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董事会秘书处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以股东会批准的津贴方案为准。独立董事履职需要发生的合理费用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据实报销,不纳入津贴范围。

(二)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

1.在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的董事不从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

2.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确定,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3.同时兼任公司其他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按照相应的岗位领取职务薪酬,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4.其他董事的薪酬由股东会决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2.基本薪酬:根据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厘定年度的基本报酬。

3.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难度、经营状况、考核评价情况,以及本人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4. 中长期激励: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按照监管规定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并履行相应决策与审批程序。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一条 基本年薪实行按月支付。在未确定当年度基本年薪前,暂按上年基薪标准按月发放,待批复后按要求兑现,多退少补,不得超额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年度绩效评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70%的绩效薪酬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三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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