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 1993 年 3
月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0 年 6 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 2012 年 12 月 24 日财政部财会函
[2012]52 号批准,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
人人数为 17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940 余人,其中自 2013 年起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00 余人。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 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3.19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57.7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
民币 25.36 亿元,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含 A 股和 B 股)为
29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8,208.81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选聘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进行了指导监督,对普华永道中天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报酬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 万元
(含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40 万元)。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 年 4 月 28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 12 月 11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与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沈哲、孙立妮等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及预审结果沟通会议,听取普华永道中天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汇报,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讨论确定年度关键审计事项。
(三)2026 年 3 月 31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沈哲、孙立妮等会计师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普华永道中天关于公司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在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普华永道中天能够较好安排审计计划,合理配置审计团队的人力资源,体现了较高的专业能力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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