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1-08-03 21:52:04 东方财富电脑版
永鼎股份:永鼎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16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05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股份”、“上市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部超导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超导”)拟通过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持股平台拟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合计受让永鼎股份持有东部超导 36%的股权,合计作价 1,368 万元。其中:员工持股平台苏州致鼎兢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致鼎兢业”)拟受让永鼎股份持有东部超导 21.5%的股权,作价 817 万元;高管持股平台苏州致鼎慧忠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致鼎慧忠”,与“致鼎兢业”合称“持股平台”)拟受让永鼎股份持有东部超导 14.5%的股权,作价 551 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对东部超导的持股比例将由100%下降至 64%,东部超导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仍为东部超导控股股东,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国栋先生担任致鼎慧忠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致鼎慧忠 58.6207%的出资份额,公司董事长莫思铭先生担任致鼎慧忠的有限合伙人并持有致鼎慧忠 41.3793%的出资份额,故致鼎慧忠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国栋先生、莫思铭先生已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致鼎慧忠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同类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快推进公司超导电力产业的发展,建立长效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部超导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促进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和发展,东部超导拟通过持股平台对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持股平台拟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合计受让永鼎股份持有东部超导 36%的股权,合计作价 1,368 万元。其中:员工持股平台致鼎兢业拟受让永鼎股份持有东部超导 21.5%的股权,作价 817 万元;高管持股平台致鼎慧忠拟受让永鼎股份持有东部超导 14.5%的股权,作价 551 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对东部超导的持股比例将由 100%下降至 64%,东部超导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仍为东部超导控股股东,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国栋先生担任致鼎慧忠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致鼎慧忠 58.6207%的出资份额,公司董事长莫思铭先生担任致鼎慧忠的有限合伙人并持有致鼎慧忠 41.3793%的出资份额,故致鼎慧忠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致鼎慧忠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同类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国栋先生担任致鼎慧忠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致鼎慧忠 58.6207%的出资份额,公司董事长莫思铭先生担任致鼎慧忠的有限合伙人并持有致鼎慧忠 41.3793%的出资份额,故致鼎慧忠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苏州致鼎慧忠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D7MAKJ7G

3、主要经营场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江苏路 1 号

4、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国栋

5、出资额:551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3 年 12 月 21 日

7、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国栋先生担任致鼎慧忠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致鼎慧忠 58.6207%的出资份额,公司董事长莫思铭先生……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