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第四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实行统一管理,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也
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应当对违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担保风险的措施。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债务的能力,且其提供的反担保必须与公司担保的金额相当。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子公司间担保的,可以不要求提供反担保。
第二章 担保的审批
第八条 被担保人的条件
(一)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1、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2、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二)虽不具备本条前款规定的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包括单位和个人),担保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公司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九条 担保的审查
(一)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受理,申请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十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如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信息);
2、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3、申请担保人对主债务的还款计划或偿债计划,以及还款资金来源的说明;
4、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主要条款(如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
5、反担保方的基本情况、反担保方案及反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主要条款(如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
(二)申请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时,应当同时提供与担保相关的资料,至少应包括:
1、申请担保人及反担保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个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
2、申请担保人及反担保方最近一年或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原件;
3、申请担保人拟签订或已签订的主债务合同;
4、拟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函)、反担保合同(或担保函)文本;
5、如反担保方系以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动车辆、商标、专利等财产提供抵押、质押反担保的,应提供有关财产的权属证书;
6、申请担保人、反担保方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以预见的
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的说明;
7、公司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公司财务部门受理申请担保人的申请后,应会同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申请担保人、反担保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进行调查,确定资料是否真实,并对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
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在调查核实申请担保人、反担保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个人身份证明等文件是否真实有效;
2、申请担保的主债务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或担保函)是否合法合规;
3、对申请担保人、反担保方最近一年或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及其具备偿债能力的情况说明及分析;
4、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是否充分,用作反担保的财产权属是否存在瑕疵;
5、申请担保人是否具有良好的资信,其在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记录;
6、其他有助于分析申请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资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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