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1 18:54:42 股吧网页版
重庆路桥: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2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联席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三条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
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联席总经理: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公司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解除其职务,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联席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联席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联席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任期内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可以提出辞职。

第三章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的职权与义务

第七条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情况下签订包括投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借贷等在内的经济合同;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九)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签发公司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若该类文件需要由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和公司董事长同时签署时则同时签署;

(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维护公司的利益,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应忠实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能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条 非董事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
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制度、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二条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必须重视公司内部的计划及核算管理,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规范的核算制度,主持制定内部控制方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连续和定期地组织考核评价,强化成本核算和增收节支工作,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完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并具体负责分工和分管范围内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指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重大的经营管理活动决策事宜,召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合理性,最大限度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

第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半月召开一次,参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