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2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查阅了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就公司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专业能力、工作经历、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3.2.2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刘友谊、佘惊雷、郑安博、邱晓健、王黎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背景,其中唐安为会计专业人士。候选人在专业能力、工作经历、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所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唐安、肖慧琳、刘信光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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