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6)0102515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6)0102515 号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湖
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尔雅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
一、 美尔雅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美尔雅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我们发现,美尔雅公司存在被实控人通过第三方贵州盘煜贸易有限公司和广东威仕顿实业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美尔雅公司管理层对 2023 半年度报告及其后的各期定期报告(至 2025 年 3 季报)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同时,美尔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上述两家单位追认为公司的关联方。截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上述两家单位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 11,354.2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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