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03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大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DAHEMEDIACO.,LT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号码:8243)
复牌指引
本公告乃由大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G E M证券上市规 则(「上 市规则」)第17.26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五月三日,有关延迟刊发二零一八年年度业绩及二零一八年年度报告(「该等公告」)。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含义。
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本公司接获联交所发出的函件(「该函件」),该函件载列了本公司复牌指引:
a. 证明其遵守上市规则17.26条;
b. 证明本公司有足够的内部控制及程序,以符合上市规则;
c. 公布所有未完成的财务结果,并处理任何审计修改;及
d. 公布所有重要资料以供股东及投资者评估其状况。
该函件亦提出本公司须于其证券获准恢复买卖前,纠正导致其停牌的问题及全面遵守上市规则并使联交所满意。就此,本公司的主要责任为制定复牌行动计划。联交所已列明若本公司的情况有变时其可能修订或补充的复牌指引。
联交所进一步于该函件中提供以下指引:根据上市规则第9.14A(1)条,倘本公司股份连续停牌12个月,则联交所可取消本公司的上市地位。有关12个月期间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届满。倘本公司未能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前纠正导致其停牌的问题及全面遵守上市规则并使联交所满意及恢复其股份买卖,联交所上市部将建议GEM上市委员取消本公司上市地位。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15条,联交所亦有权在适当情况下缩短特定补救期。
本公司正采取适当步骤以解决导致其停牌的问题并将寻求尽快恢复其股份买卖。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作出公布以知会股东及公众有关最新进展。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上午九时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大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贺超兵
中国 南京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日
于本公布刊发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贺超兵先生,以及非执行董事张戈先生及贺连意先生。
本 公 布(本公司各董事愿就此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而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本公司各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彼等深知及确信,确认:(1)本公布之资料于各重大方面乃属准确及完整,且无误导或欺诈成份;及(2)本公布亦无遗漏其他事宜,致使本公布所载的任何陈述或本公布产生误导。
本公布在刊登之日起计一连七日刊登在创业板网页http://www.hkgem.com之「最新公司公告」内。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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