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扎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切实发挥专业监督与决策支撑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金辉先生、独立董事王化俊先生和董事马建林先生3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张金辉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履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依规对各项议案开展充分研讨、审慎核查,全部审议事项均依规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1月1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对公司拟报送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阅,审议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同时就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沟通。
(二)2025年3月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阅了公司内控审计部提交的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2025年4月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初步审计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事项与相关方进行沟通。
(四)2025年4月2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将上述议案和报告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五)2025年8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六)2025年10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预计2025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能力、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提议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评估职责,对大信事务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开展监督核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专业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勤勉尽责地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各项审计任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推动计划有效落地实施,并对内部审计工作开展、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估,督促内部审计部门聚焦重点业务领域与关键风险环节开展审计监督,持续跟踪问题整改闭环,持续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效。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进行全面审慎审阅与核查。重点关注会计政策选用、财务数据真实性及信息披露合规性等事项。经审慎核查,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要求编制,会计处理恰当、披露充分,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已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制度设计合理并能有效运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结合监管最新要求,完成监事会撤销工作,并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30余项,持续优化内控体系建设。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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