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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盛集团:亚盛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成
立于 2012 年 3 月 6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许可证》,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大信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大信事务所甘肃分所承办,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兰
州市城关区雁园路 601 号甘肃省商会大厦 A 座 12 层,已取得由甘肃省财
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大信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服务 7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
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严格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大信事务所在履职期间,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9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60 万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费用是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内容及各级别专业人员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的,定价公平公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及对年报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前,与年审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专项沟通,重点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关键时间安排、年报审计重点及审计团队配置等事项充分交流,并对审计工作提出相关意见与建议。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等方式,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进展、初步审计结论及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持续沟通。大信事务所在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中,对重大事项能够与公司管理层及时高效沟通,并严格执行内部质量控制复核程序,按期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审计工作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四)监督和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守执业准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循相关业务规则及行业自律规范。审计委员会已切实履行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持续督导其规范开展审计工作。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内部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对大信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充分审查,对其年审期间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守职业操守,专业高效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真实、结论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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