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五)提升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六)最终实现本公司价值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站在投资者的角度分析问题,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五)长期主义原则。公司应坚持与投资者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服务关系,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通过提升投资者回报举措的可预见性,建立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指定专门部门经办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登记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投资机构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规划、竞争策略、市场战略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业绩说明会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经营方针和理念、业务开展情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企业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 ,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公司可以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十一条 根据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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