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5-5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8 - 2025/7/9 2025/7/9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6 月 18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29,296,602 股 A 股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2 元(含税)。
(2)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4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价格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以公司 A 股总股本 3,712,559,510 股为基数,扣除不参
与 利 润 分 配 的 公 司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持 有 的 A 股 股 份
29,296,602 股 后 , 本 次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A 股 股 份 数 为
3,683,262,908 股;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 A 股股本总数×
实 际 分 派 的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 A 股 总 股 本 =
(3,683,262,908×0.12)÷3,712,559,510≈0.12 元/股;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送转股或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2)÷(1+0);
综上,公司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2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8 - 2025/7/9 2025/7/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
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长沙涌金(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元;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
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08 元;持股期限在 1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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