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上海网友
发表于 2009-09-19 23:02:10 股吧网页版
该股必定大涨的强硬理由!!!!!!!!!!!!!!!!!!!!

公告日期:2016-11-22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FUGUINIAOCO.,LTD.

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19)

股东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建议罢免独立非执行董事

建议委任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建议更换核数师

本公告乃由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

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提请通知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於2016年11月21日,董事会接获陈

仙琴、吴光焰、蔡联跃、黄银河及洪玉辉(「提请股东」)日期为2016年11月16日的

书面提请通知(「提请通知」),当中提请股东要求董事会召集本公司股东大会并

在会上提呈以下议案供股东审议及批准:

(i)建议罢免陈华敏女士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ii)建议罢免龙小宁女士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iii)建议委任谷长春先生作为执行董事;

(iv)建议委任麦永津先生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1–

(v)建议罢免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核数师;及

(vi)建议委任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核数师。

董事会经考虑提请通知所载请求之详情後,议决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及根据提

请通知於即将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前述决议案。

除建议董事之简历外,提请通知并无载列有关上述建议罢免独立非执行董事

及委任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或建议更换核数师之任何原因及╱或资

料及╱或理由。因此,董事会无法向股东提供有关上述建议罢免及委任董事和

建议更换核数师之任何原因及╱或资料及╱或理由以供考虑。

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於提请通知日期,提请股东

合共持有42,717,400股H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3.19%。

适用法律

根据本公司章程第81条,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於股

东大会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

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会议主席。会议主席应当在收

到提案後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建议董事之资料

谷长春先生之简历概述如下:

谷长春先生,41岁,中国国藉,无境外居留权,加拿大皇家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谷先生在鞋服行业有逾21年经验。谷先生於1995年8月至2007年11月就职於江苏

森达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西北大区销售总经理、分公司经理;於2007年11月至

2009年5月就职於百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任西北大区销售总经理;於2009年5

月至2010年3月就职於苏州星期天鞋业有限公司,任公司总经理;於2010年3月

加入本公司,历任西北大区销售总经理、ANYWALK品牌事业部总经理。谷先生

於2006年12月至2008年5月在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攻读「西部企业家EMBA

课程高级研修班」,并获结业;於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在北京大学攻读「商业

模式创新与资本运营总裁课程」,并获结业。

–2–

麦永津先生之简历概述如下:

麦永津先生,香港永久居民,无境外居留权,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

会员。麦先生於2010年4月至2016年6月在中国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财务总

监、会计部经理,并曾於多间知名国际会计师行任职,拥有逾……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